<中天新聞>一名洪姓女子5年前到新光三越百貨,向瑪迪芙專櫃購買薰衣草面膜, 使用後臉部皮膚泛紅發炎,經檢驗發現該面膜含有類固醇藥物,因而控告新光三 越百貨,台北地院認定,百貨通路業者對販售化粧保養品應負把關責任,判決新 光三越應賠償洪姓女子84萬多元,這位外交官的妻子表示,黑心面膜害她終身素顏。 引用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7XmLTeho5o 今日新聞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前駐舊金山經文處長廖偉平的妻子洪媛庭,因長期使 用新光三越專櫃販售的薰衣草面膜,導致臉部受傷,終生不得再化妝,憤而對新光 三越求償;法院認定,百貨公司因為商品負連帶責任,因此判新光三越須賠償84萬元。據悉,此款問題面膜是由瑪迪芙化妝品公司出產,多年前在許多百貨公司皆有 設櫃,號稱產地在澳洲,實際上卻是在台灣,面膜與粉刺水還被查出添加了類固醇 與抗生素。目前,瑪迪芙負責人沈櫻鳳已遭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判刑, 全案仍在纏訟中。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,民國94年,洪媛庭到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,聽信 銷售員說瑪迪芙薰衣草面膜是百分之百天然的有機產品而購買。未料使用後,洪媛 庭臉部竟罹患慢性刺激性皮膚炎,還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,必須終身素顏、不得再 化妝。 洪媛庭認為,消費者基於對新光三越的「信賴」以高價購買,但新光三越卻縱容這 款黑心商品進駐十多年,因此要求賠償醫療費、修復皮膚費與精神損害一共164萬 餘元。全案開庭時,新光三越則主張,當瑪迪芙產品一被驗出類固醇,公司已協助 消費者辦理退貨,加上商品原料是商業機密,因此無法事前防範。 法官傳喚洪媛庭的皮膚科醫師、調閱求診紀錄,發現她確實是使用面膜後才造成皮 膚炎,函詢行政院衛生署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,也認為百貨公司應善盡把關 商品的責任,因此判賠84萬元,全案可再上訴。 引用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1/01/06/5794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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